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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手续(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地产权利证书;(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
房产过户需要的资料:1、过户需要房地产转移的登记的申请表;2、过户需要提供申请人明;卖方需要的材料: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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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二、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三、法律法规依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a
到房产交易大厅办理,需提交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平面图(在房产证的最后一页的图,要把里面内容挡住复印成空白表),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完税证明(地税上给的东西),房产评估报告。这是需要买卖双方都到签字,按手印,结婚的需要带上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及复印件。交易费,按房屋3元/平方米收,签完字后,还需要到当地财政局交契税。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地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遗赠的材料;(四)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八)其他必要材料。房地产买卖合同应当依法备案的,申请人在申请登记时必须提交备案的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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