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依据减刑、假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犯罪分子实施减刑、假释的时候,一般由犯罪分子服刑所在的法院进行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
1,根据我国刑法第78条第1款的规定,减刑是指对法长瘁短诓的搭痊但花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由于确...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罪犯减刑(假释)审核表》; 2、监区长办公会议或者直属分监区、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会议的记录; 3、终审法院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 4、罪犯计分考核明细表、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5、罪犯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
年减刑假释新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规定》新增对决定终身监禁的贪污、受贿罪犯不得再减刑、假释的规定。对死缓考验期内故意犯罪但尚未达到情节恶劣,不执行死刑的罪犯,在明确死缓执行期间重新计算的同时,新增了“减为无期徒刑后,五年内不予减刑”的从严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的夏道虎庭长介绍,本次修改,在2012年《规定》29个条文的基础上,修改条文17条,合并条文2条,删除(程序性)条文6条,新增条文20条,保留不变3条,总条文达42条。
减刑的法律后果:减少原判决的刑期。缓刑的法律后果:缓刑考试期满后,不再执行原判决,并公开宣布。假释的法律后果:假释考试期满后,认为原判决已经执行,并公开宣布。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08人已浏览
124人已浏览
108人已浏览
96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