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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到配偶的情感慰藉不仅是老年人的基本需要,也是影响老年人生活质量的重要方面。而让丧偶老年人重新获得配偶特有的情感支持,是他们消除心灵创伤,避...
许多丧偶老人的内心是很害怕孤独的,他们希望有一个“伴”陪伴着自己走完人生的路,他们渴盼安稳、幸福的晚年生活,并希望得到孩子们的支持与祝福。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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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少年夫妻,老来伴”,对于上了年纪的老年人来说,生活中婚姻状况对老年人的生活有着重要的影响, 丧偶老人再婚问题已经是在许多媒体上有过报道。然而,对于老伴去世以后,时候再找一个伴度过余生呢?如今存在不少社会的舆论,人们可以同感:“对于老年男性来说,妻子过世后,他们难以自理家务,生活感觉空虚,失掉了从原来夫妻关系中长久得到的慰藉和支持。而对于老年妇女来说,丈
我得到的解答是对方的人品、性格、经济能力、家庭背景、社会地位都要考虑。但同居前不可能都充分暴露,建议在不反感的前提下同居2年再定。
对于许多单身的老人来说,老有所“伴”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通往红地毯的道路往往阻力重重。从大量的社会新闻中可以看到,子女因财产问题干涉老人再婚的不在少数。中国人民大学人口研究所杜鹏教授说:“这是因为子女担心家庭财产将来会落入继父母之手,从而影响到自己的继承利益,以及担心继父母年老生病乃至身故需要有较大的物质和精神的投入。” 为了避免再婚后的经济纠纷,也为了让子女安心,越来越多准备再婚的老年人走进了公证处。所涉及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房屋、财产两方面。但是,房屋、财产状况千差万别,有一些情况公证处并不受理。比如,如果再婚一方的住所是承租房,公证处就不予公证。所以,一些再婚老人只好自己进行简单的书面约定或口头约定。虽然书面约定具有法律效力,但是这些自行订立的约定,往往由于内容不明确、保存不好,在日后发生财产纠纷时起不到保护老人权益的作用。 如何解决老人再婚牵涉的财产问题,已经成为排除老人再婚障碍的首要问题。 为此,从事老年问题研究多年的郝某,在7年前进行了一个有益的尝试——与天津市老年工作委员会合作,开办了天津市老年再婚见证处,专为再婚老人提供婚前财产见证服务。他表示:“见证不仅不受房产性质的限制,而且同样能够达到避免经济纠纷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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