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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侵占公司财产罪。将处五年以下...
《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侵占公司财产罪。将处五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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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问的可能是“挪用资金”、“借用、占用财物”与“职务侵占”三者的区别。 1、职务侵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事实上非法占为己有,是职务侵占;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涉嫌“职务侵占罪”。 2、占用公私财物:包括借用财物、挪用资金等,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挪用单位资金或者借用、占用单位财物的行为;其中挪用资金数额较大2万元以上、或者用于非法活动在1万元以上的,涉嫌“挪用资金罪”。 借用、占用资金以外的物品,如果破坏生产经营的,可能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 如果被刑事立案追究责任的,可以联系本律师,本律师只做刑事案件。
《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侵占公司财产罪。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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