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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生医疗事故纠纷后,患者及其家属不愿与医疗机构协商,或者医疗机构不同意医疗事故鉴定的,患者及其家属单方面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的,应当提...
特点 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目的,是为卫生行政部门在处理医疗事故时遇到的专门性问题提供的一种技术服务。 2、鉴定机构选择具有高度的专属性。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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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对初次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往往都在鉴定文书的最后一页,规定当事人可以在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由省级医学会负责再次组织鉴定工作。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医疗纠纷诉讼一定要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并非医疗纠纷诉讼的前置程序。一般来说,患者只要有证据证明接受过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并因此受到损害,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就应当立案受理。但是为了能够把医疗纠纷的诉讼打赢,当事人最好还是通过当地的医调委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避免不构成医疗事故而有可能败诉的情况。 可以去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医疗损伤鉴定,申请鉴定的项目根据案情不同会有差异,除鉴定医疗行为有无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医方责任程度外,有的案件还会涉及到伤残级别、后续治疗费、残疾器具费、医疗依赖、护理依赖、“三期”鉴定等等鉴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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