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权的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首先,父母双方依然是共同监护人,需要双方共同抚养。小孩跟一方生活,另一方需付抚养费, 其次,10周岁以下的小孩一般要跟着母亲,10周岁以上的小孩要征求孩子自己的意见,看他愿意跟谁一起生活; 最后,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父或母有赌博等不良恶习,生活状况不稳定的等等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法院一般不会判决孩子跟他生活。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子女抚养权时,本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确定小孩抚养权的归属,具体参照如下规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该条是原则性的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两周岁以下的小孩,一般随母亲生活。《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两周岁至十周岁的小孩,结合以下情况予以考虑。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十周岁以上的小孩,尊重小孩的意见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对于夫妻双方离婚时的子女抚养问题,原则上按下列情况处理: 1、周岁以内的孩子,由女方抚养。周岁以上的孩子,由抚养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 2、十周以上的孩子,仍优先由抚养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但会考虑子女的意见。如子女强烈愿意与某一方共同生活,法院应当尊重孩子的选择。《最高法院关于离婚时子女抚养问题的意见》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0人已浏览
166人已浏览
75人已浏览
11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