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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婚姻关系中财产的性质

2024-11-25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单身支付全部房款所购置的房屋,原则上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并非绝对,仍存在四种特殊情形:首先,如果某一方的父母在子女结婚之后全额出资购置房屋,并将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此时该项房产将被界定为夫妻单方面的个人财产;其次,当双方的父母均对购置房屋提供了资金支持,并且房屋所有权在夫妻双方名义之下进行注册登记时,则此房产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第三,在婚姻关系延续期间,若某一方以其个人资产全额购置并将所有权登记在其本人名下之房产,亦可被视为其单独所有;无论在婚前还是婚后,因夫妻共享财产而购买的住宅,理所当然地将归属于夫妻两人共同所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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