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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笔录因调查对象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证据属性。 1.公安针对民事诉讼案外人所作的调查笔录系他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该案外人应为诉讼中的证人,对...
目前,针对询问笔录的证据类型还存有一定的异议,有的学者认为其属于证人证言,而有的则认为其属于书证。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与案件有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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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询问证人笔录 询问地点:××厂会议室时间1988年12月9日自11时58分开始至13时30分结束 询问人:××市公安局××区分局刘××证人:袁×,男,现年××岁,×族,成分学生,文化程度高中,职业××市××中学××班学生,住址××市××区××村××号,证人与被告人关系:同学、邻居。 问:我们是公安局的。今天找你来,主要是证实一下有关何××杀人的情况,希望你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如实地提供证言,不得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否则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答:是的,我一定如实地说。 问:你现在就实事求是地讲何××的犯罪活动。 答:今年11月14日中午,我同何××在我们家楼上扶着栏杆耍时,何提了:“11·27的时候我们到××山去耍,把周×的***借去玩,看到哪个地方去弄(偷)点钱。”我说:“现在‘烫得很’(公安局管得严的意思),不好搞。”11月18日中午他对我说:“我们今天晚上去偷××厂的二宿舍(女工宿舍),你吃了晚饭后在茶园等我。”我说:“二宿舍没有什么偷的。”他又说:“去闯一回。”当天晚上我吃过晚饭就在茶园等他,大约7点过一点,我们就在茶园相遇了。于是,他就叫我走,走到厂大门口铁栏处站着,他说:“我到二宿舍去闯一下,你给我放哨。”我说:“行!”之后我也尾随下去。我们在厂里转了一下,就到外宾厕所去解便。在厕所里,他叫我先去看一下有没有人,我看后去告诉他“二宿舍门前有个女工在洗衣服。”他解完便也转到二宿舍背后,看到有人洗衣服,就没有去偷二宿舍,我也没给他放哨。等了一会,我就转到茶园去看赵××等打牌,不知道他到什么地方去了。大约8点多钟的时候,厂里职工唐××来茶馆里说:“厂里杀了人,高×被杀伤了。”当时我就怀疑是何××杀的。后来又听说罪犯是穿的米黄色上装,我就更怀疑是何××杀的了。 问:你有什么根据? 答:因为何××当天晚上是穿的米黄色中山服。 问:你看清何××下装穿的裤子,脚上穿的什么鞋子? 答:下装是浅蓝色涤纶长裤,没有注意脚上穿的什么鞋子。 问:18日晚上你看见何××身上带有什么凶器? 答:有把水龙刀,我们两个从茶园出来,走到厂门口,他把刀拿出来向上抛起耍时,我看得很清楚。 问:这个刀(出示刀),你看是不是何××在18日晚上耍的那把? 答:是那天晚上我看见的那把刀,一点不错。 问:你把18日晚上的情况继续谈下去。 答:在厂门口,他还拿给我一根擀面棒,叫我用,并说:“到万不得已的时候,这个东西好敲人。”他下去后,我就立即将这根擀面棒丢到大门口铁板下面去了。那天晚上他还拿出手套来给我看了一下,但不知是一只还是一副。他说戴手套的目的是避免留下指纹。 问:18日晚上你与何××还到过哪些地方?答:除在二宿舍周围转了一圈和在外宾厕所解便,就是在茶园里看打牌,其它地方我都没有去过。 问:18日晚上,何××约你去偷二宿舍,还有哪些人参加没有? 答:只有我们两人。 问:18日晚上你们还商量去偷其它地方没有? 答:没有。 问:在此以前,何××同你还干过哪些违法的事情? 答:今年11月份上半月的一天晚上,何××叫我放哨,他进二宿舍(女工宿舍)偷了一些钱,买来香烟给我抽过。还有一次在厂里看露天电影,他叫我帮他看着方凳,他和代三(代××)去偷了他邻居的钱、粮、闹钟和半导体收音机,给了我10元钱。到底偷了多少东西,我搞不清楚,他们二人才晓得。 问:还有什么违法活动? 答:没有了。 问:今年3月份,你到×县干什么? 答:何××今年2月份在×县做临时工,当时我因逃学,怕父亲打我。就在家里偷了20元钱做路费,跑到×县去找何××,第三天就被我父亲追到×县,将我带回××市来了。 问:你以上讲的都是事实吗? 答:以上记录我已看过,与我讲的一样。 证人:×××(签名或盖章) 记录员:×××、×××(签名) 19××年××月×日 检察院讯问笔录 时间:X年X月X日 地点:XXX 讯问人:XXX记录人:XXX 被讯问人:XXX,X(性别),X年X月X日生,XX文化,XX(职业),家住XXX,(有无前科)。 告知:我们是XX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今天提审你希望你实事求是回答,争取从宽处理知道么? 答:知道。 问:你因何罪被抓? 答:XX。 问:你原来在公安机关交待的是否属实? 答:属实。 问:交待一下你的犯罪经过。 答:以在公安机关交待的为准。 问:你还有没其他违法行为? 答:无, 问:有无检举揭发? 答:无。 问:以上笔录是否同你所说一样? 答:看过一样。 XXX(签字)(手印)
辨认笔录本身就是法定证据种类的一种,即“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如果按照学理上证据分类的话,辨认笔录就属于言词证据、直接证据、原始证据,证明力较强。 证据 1.定义: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2.意义: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依据充足的证据而作出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裁判。目前学界对证据制度的研究已经形成一门专门科目,称为证据学或证据法学。 3.种类: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视听资料、鉴定意见、现场笔录、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笔录、电子数据等。
刑事案件的证据是非常多的,而证据要经法院调查证实后,才能作为证据使用,证据对案件的判决结果起到直接左右的作用,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认笔录的证据是属于鉴定意见类的证据,主要是鉴定笔录是否属于当事人书写的,鉴定其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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