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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陷阱包括不合理低价的价格陷阱;零首付买房陷阱;虚假的样板房陷阱;严重缩水的精装房陷阱;环境绿化陷阱;位置距离陷阱;配套设施陷阱;买房赠送...
1、相互抄袭或编造子虚乌有的房源信息。2、专找外地学生和打工者进行欺诈。3、打着“中介免谈”幌子,干着“黑中介”勾当。4、先雇“房托”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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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购房需要注意的低价陷阱: 1、广告陷阱。 2、内部认购陷阱。 3、配套设施陷阱。
购买商品房要注意哪些陷阱? 1、广告陷阱。为了卖掉房子,开发商往往会在售楼广告中(包括沙盘、售楼书等)对绿化、会馆、学校、幼儿园、游泳池、健身房、车位、超市、容积率、楼房间距等配套设施做美好的描述,但对于这种承诺又不写在合同里。结果当出现规划变更、绿地变停车场、房屋底下有大水泵、道路开通遥遥无期等情况,买房人要求有一个说法时,开发商却以规划变更已经通过规划部门批准为由推卸责任,或以合同约定不清搪塞,消费者一般很难得到补偿。房地产开发商或代理商就是利用购房者想当然地以为广告内容都会写入合同的心理,瞒天过海。 2、销售陷阱,内部认购,加大买房者风险。正当买房人认为自己得到了便宜之时,开发商其实也借此机会筹到了资金。更糟糕的是,内部认购的商品房是在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的,其销售行为是不合法的,因此,一旦出了问题,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往往无法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 3、制造假象,在房子数量、户型、朝向等推出和价格的制定上做文章。刚开始销售(开盘)时,开发商往往会把价格定得低一些,以所谓的“最低价”(通常是该楼盘楼层、朝向最差的一间)来吸引客户,而一旦有客户来购房,那个“最低价”也就不翼而飞了。现场设“托儿”,制造一种销售兴旺的假象。在销售业绩示意图上伪装得一片红(红色标识代表已售单元),让人觉得楼盘好卖、销售兴旺,从而引发客户的购买欲望。 4、合同陷阱。一般情况下,开发商(售楼人员)会递给客户一份拟好的合同,合同会有许多空白的地方,有些地方是有待双方确定后注入相关内容的,而有些选择性填写处可能还空着。这时,购房者往往以为该说的都已注明了,合同就算是完成了,殊不知就是这些空白处为开发商日后作弊提供了条件。比如,标准合同第十五条迟延办理产权证的,违约金每日按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三计算,但您一不留神,开发商(售楼人员)便将此条款设计成按购房全款的万分之三承担违约责任。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房地产业也呈现快速发展的态势,许多市民纷纷购买商品房,由此而产生的商品房买卖纠纷也急剧上升。其实如果我们了解商品房购买的步骤有哪些以及购买商品房要注意哪些陷阱,要怎么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内容之后就可以轻松避免这些纠纷的发生。
第一大陷阱:“只准结婚,不准离婚”。落不落订,主动权在购房者手中,落了订,你就不能不交购房款。应对绝招是,一定要看到现楼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按照现行规定,发展商必须先把房子做到一定程度,再和银行签好协议,他的售房资金受到政府的控制,这样他才能领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就基本保证了你买的房子不会“烂尾”。第二大陷阱:“天上掉下大陷饼”。比如“购房返租,以租金抵购房款”、“购房送全屋家具”、“购房送豪华装修”等。应对绝招是,要明白你买的是什么,有没有支付能力,根据这两条来决定你应不应该买房,应该买什么样的房。第三大陷阱:“夹带走私”。发展商在与你签商品房预售契约时,同时塞给一个“补充协议”。这个“补充协议”只对发展商一方有好处。应对绝招是,要坚持只签格式契约,签补充协议一定要对自己有利。第四大陷阱:“门外风光不见了”。发展商常常吹嘘自己的楼盘环境如何优美、配套设施如何完善,但是这些又都没有写在合同上。到了交楼的时候,根本不是那么回事。应对绝招是,在落订之前先到规划部门去查询一下,那才真是眼见为实。第五大陷阱:“夹生饭煮了喂你吃”。发展商的房子看上去做好了,他就给你发出收楼通知书。其实,这房子可能还没建完。但是根据契约自由、自治的原则,你收了楼,就视为对楼宇质量的认可。应对绝招是,收楼前先要开发商出示该项目经验收合格的文件,如《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等。第六大陷阱:“趁黑推你入洞房”。发展商往往先让你在收楼的文件上签好字,再叫你到物业管理处去拿钥匙。你进得房去,才发现房玻璃被打破了,电线被盗走了。对付这一缺陷的绝招就是,签订收楼文件之前,先去自己购买的单元查看,回头再签收楼文件,或者在收楼文件上注明“室内情况尚不清楚”,使发展商无机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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