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情势变更原则的效力是变更合同和解除合同。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
情势变更原则的效力是变更合同和解除合同。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情势变更原则的效力是变更合同和解除合同。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1、情势变更原则的效力是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法院或仲裁机构通过审理认为合同的履行已无意义的可以变更,通过变更不能消除不公平结果的可以终止合同关系,彻底消除不公平现象。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 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 (一)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有以下几项条件: (1)应有情势变更的事实,也就是合同赖以存在的客观情况确实发生变化。 (2)情势变更,须为当事人所不能预见的。 (3)情势变更必须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也就是由除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意外事故所引起。 (4)情势变更的事实发生于合同成立之后,履行完毕之前。 (5)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条件,情势发生变更后,如继续维持合同效力,则会对当事人显失公平。 (二)情势变更原则的效力。 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对于当事人来讲主要有两个效力: (1)变更合同。 (2)解除合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0人已浏览
94人已浏览
149人已浏览
12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