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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如:武器、弹药、核材料、淫秽物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B、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C、禁止出口的货物、物...
走私对象包括:(1)武器、弹药、核材料或伪造货币;(2)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等贵金属或者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产品;(3)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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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罪是以概括性罪名,包含了多个具体罪名,是指个人或者单位故意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通过各种方式运送违禁品进出口或者偷逃关税,情节严重的行为,其对象包括: 1、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 2、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 3、禁止出口但不限制或者禁止进口的货物、物品; 4、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或者物品; 5、特定减免税货物、物品; 6、保税货物、物品。
1.是指单位或个人违反海关法规和文物保护法规,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出境的行为。 2.其犯罪主体为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犯罪对象为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出国边境的行为是其客观表现。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量刑标准 1、根据本条第2款、第4款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根据本法第157条第1款规定,武装掩护走私的,应以本罪依照本条第1款、第4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3、根据本条第5款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第2款、第4款的规定即按自然人犯本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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