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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裁员顺序如下: 1、外来劳务工。 2、农民合同制职工。 3、劳动合同即将到期的城镇劳动合同制职工。 在按照上述顺序裁员时,应在同等...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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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所有的员工都可以被裁员。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不得裁员: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当事人未能委任员的时候,可能由第三方进行委任。仲裁员主要的委任方式包括由当事人自己选定、由当事人自己选定并经委任机构确认、由约定的委任机构委任、由指定仲裁员、由受案机构委任仲裁员、由已经委任的仲裁员委任首席仲裁员等。大多数仲裁法或规则都对仲裁员的委任作了或繁或简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条,第十一条
公司进行裁员时,应符合以下法定条件: 1、符合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裁员的情形; 2、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听取其意见; 3、制作裁减人员的方案; 4、将该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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