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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是存在于很多具体的罪名当中的,此时首先要做的就是对共同犯罪进行认定,区分了各自的责任、在犯罪过程中起的作用后,再对共犯人进行量刑处罚...
1、必须有共同的赌博犯罪故意。即要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明知他人在实施赌博犯罪。行为人的认识状态是明知,认识内容是他人在实施赌博犯罪。在此要说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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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相关司法解释颁布之前,对于明知而帮助开设赌场、经营赌场、赌博资金之流转、介绍赌场员工、介绍参赌人员等事关赌博的居间行为可否认定为赌博罪的共犯还存在争议。
知道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为他人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信、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共犯论处。在认定赌博罪共犯时,必须注意两点:一是必须有共同的赌博罪故意。也就是说,有证据证明行为人知道他人在实施赌博犯罪行为人的认识状态是明知的,认识内容是他人在实施赌博犯罪。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这里联系和沟通可以是双向的,也可以是单向的。即使别人不知道,也不会影响赌博罪的成立。第二,行为人必须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信、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其中,计算机网络帮助主要是指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等条件和服务。
1、必须有共同的赌博犯罪故意。即要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明知他人在实施赌博犯罪。行为人的认识状态是明知,认识内容是他人在实施赌博犯罪。在此要说明的是,这里的意思的联络和沟通可以是双向的也可以是单向的,即使他人不知情也不影响赌博罪的成立。换言之,赌博罪共犯可以是片面共犯,但不限于片面共犯。 2、行为人必须提供了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其中计算机网络帮助,主要指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等条件和服务。所谓直接帮助是指对于赌博犯罪的发生和发展来说,这种帮助有直接的促进作用,并不是可有可无。依此认为,对于那些在赌场组织赌博行为,没有开设赌场,参与抽头分红的受雇人员,由于他们的帮助行为不具有直接促进作用,一般不应以赌博罪共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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