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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资格有下列取得方式: 1.原始取得。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 2.继受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
获得股东资格的原始方式: 公司成立时,通过认缴出资额取得; 2、公司增资时,通过向公司出资获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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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如何确认股东资格可以通过代持股协议以及实际出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是指各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一种身份和地位。具有股东资格,就意味着股东享有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在内的各项权利;同时,也意味着需要承担股东应当承担的相应义务,主要是指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社团法人中的股东资格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取得: 一、原始取得: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 又可分为两种情形: 1、设立时的原始取得。即基于公司的设立而向公司投资,从而取得股东资格。 2、设立后的原始取得。即在公司成立后,增资时,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的方式而取得股东资格。 二、继受取得:也称为传来取得或派生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取得股份的受让人、受赠人、继承人、继受人就成为公司的新股东。 三、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让人,依据公司法所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权利人处取得股票,从而获得股东资格。由于善意取得不用依赖于转让人的意志就可直接取得股权,因此它是一种特殊的原始取得方式。 股东资格的善意取得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股票本身有效; 2、股份具有可处分性,法律所禁止处分的股份不能构成善意取得; 3、须从无权利人处取得,如果转让人为正当权利人,则无需启动善意取得制度; 4、取得时主观上善意,无恶意或重大过失,若明知或怠于注意让与人无权利之事实而取得股票,不能取得股权; 5、依法律规定的股票转让方法取得股票,记名股票以背书方式取得,无记名股票交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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