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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低保户的对象包括哪些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主要对象是以下三类人...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者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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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者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2、在职人员领取工资及离退休人员领取离退休费后,家庭月人员收入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3、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足额领取基本生活费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者期满后未能再就业,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5、持有本县非农业户口,按国家有关政策享受政府定期抚恤补助,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县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优抚孤老及其他优抚对象; 6、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 7、家庭成员中不包括不应赡养、扶养或抚养的人。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对象的权益包括:1。被保险人可以将保险关系(包括资金)转移到新的保险轨道上,也可以将个人支付的所有本金和利息退还给自己。2、被保险人领取养老金,保证期为十年。领取养老金不足十年死亡的,可以在保证期内继承养老金余额。无继承人或者指定受益人的,按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支付丧葬费。领取者长寿十年以上的,应当支付养老金,直至死亡。3、保险对象从当地迁往其他地方。如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尚未建立,其个人可以支付全部本金和利息。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对象是非城市户口和不供应商品和食品的农村人口。一般以村为单位确认,包括村企业职工、私营企业、个体经营者、外出人员等。乡镇企业职工、私立教师、乡镇招聘干部、职工等,可由乡镇企业事业单位确认并组织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保障全体农民基本生活的国家制度,是政府的重要社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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