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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人口与工作,应当坚持与发展经济、帮助群众勤劳致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坚持与增加妇女受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各级财政应当保证国家规定免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所需费用,但已实行生育保险的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除外。免费提供的技术服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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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享受下列优待:(一)优先列为重点扶持对象,在扶贫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照顾;(二)在劳务输出时优先推荐其家庭劳动力;(三)多增加1人份的集体福利分配份额;(四)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自缴费用,按规定比例由人民政府负担;(五)在分配承包土地、帮助发展生产和审批等方面优先照顾,的宅基地按两人计算,但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标准;(六)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待政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惠民政策时,应当优先考虑计划生育家庭。
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未按规定发放生育证和流动人口或者出具假证明的;(二)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资料的;(三)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的;(四)对举报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人员实施打击报复的;(五)截留、、侵占、挪用、私分计划经费、或者罚款的;(六)明知他人计划外怀孕而不督促其采取补救措施的;(七)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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