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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协议在双方离婚办理离婚登记就生效了。 2、双方是否复婚不影响离婚协议的效力。换句话说,如果一套共同财产的房子离婚时协议归一方,那么再...
复婚后原离婚协议的效力应从人身和财产两方面进行分析。原离婚协议书涉及子女抚养方面的条款因复婚的出现导致协议目的不复存在,自然失效了。 涉及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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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该案例而言,双方离婚后又复婚的,双方在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是有效的,无论双方是因为什么离婚的,只要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那么在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是无法注销的。因为离婚使婚姻关系终止,而复婚所组成的婚姻关系并不具有法律的延续性,是两个行为,它们是各自独立的两个婚姻关系。 同时,婚姻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它的产生与消除都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复婚同结婚所要履行的手续一样,都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根据新的司法解释,离婚时所分割的财产,在生效后即属于个人所有,除非当事人自愿,否则在下一个结婚的婚姻关系中依然为个人所有。而复婚实际上就是第二次结婚,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复婚后取得的财产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前离婚协议是否有效,应从人身和财产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原离婚协议涉及子女抚养的条款因再婚而不复存在,自然失效。 涉及财产分割的条款当然不会因为男女双方的再婚而失效,因为从法律上讲,再婚相当于新婚姻,与一般婚姻没有实质性区别。其效力从再婚之日起,不是从上次离婚之日起继续。 所以复婚前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复婚而转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有特殊约定。
婚姻涉及到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其中财产关系多依附于身份关系而存在,除了绝对的夫妻约定财产制,夫妻间的财产共有关系随着夫妻身份关系变化而变化。离婚时的子女抚养协议因复婚的出现导致协议目的不复存在,自然失效。然而财产分割协议,并不因复婚而自然失效。(一)关于财产分割问题,《婚姻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 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复婚,并不是一个法律术语,其法律效力等同于结婚,除非复婚时,双方对财产作了专门的约定,否则其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的内容仍然具有法律约束力。(二)关于双方离婚时将楼房处分给子女的问题,从法律角度看,系父母将共同财产赠与给子女,应该适用合同法上的关于赠与的相关规定。但是,不能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赠与人任意撤销权,一味的认为赠与人(父母)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将共同财产赠与给子女,是基于对子女抚养、监护的道德义务,虽然赠与行为没有完成,但父母亦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同时,双方均受离婚协议的约束,前婚的离婚协议并不能因婚姻的恢复而失效我们现在也应该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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