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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赔偿数额: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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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按照以下计算标准计算出来的数额赔偿: (1)有固定的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 (2)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也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3、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费根据受害方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1】误工时间根据受害方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方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受害方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受害方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后3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方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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