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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行的是烟草专卖制度,倒卖香烟是违法的行为。不够50条以上,不视为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
《烟草专卖法》第三十八条:倒卖烟草专卖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倒卖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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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嫌非法经营罪,按照《刑法》第225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规定,香烟可能被罚没并可能被罚款,人的处罚方面因尚未出售可以情节较轻为由争取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犯罪情形的,应当立案起诉,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规定的严重情节:(1)非法经营金额超过5万元,或者非法收入超过2万元;(2)非法经营20多万支香烟;(3)三年内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受到二次以上行政处罚,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金额超过3万元。
50条倒卖烟草构成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一次性销售卷烟、雪茄烟50条以上的,视为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产品批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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