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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在接到购房通知后,应该审查开发商的交房手续是否完善。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房屋在竣工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因此,验收合格的房子都有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表》,有了这“两书、一表”,才能说明该楼经相关部门验收,并且合格。此时,应当详细察看“两书、一表”中的内容和验收部门的盖章,如有异议应该马上询问。 一旦签了《入住交接单》或类似文件,就视为对楼宇质量的认可。因此,收楼前千万记住要求发展商出示“两书一表”,确定该楼已验收合格,并且与购房合同一致。只有证件齐全了,您才能签署入住单。但时下不少发展商交楼时,大多未能出具完整的文件,若您确实急于想收楼,在验收过《住宅质量保证书》以及有关部门出具的关于永久水电、消防、电梯使用等单项验收合格证书后,确保项目具备居住条件,也可自愿收房。
交房后,入住新房是一件福的事。但在入住新房之前,验房也是很重要的一步,我们必须了解验房的注意事项,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验房的注意事项。验房注意事项:1。按照开发商通知的时间办理新房交接手续。如果新房符合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开发商应在合同确定的交付日期前书面通知卖方办理交接手续。2、交接时,应要求开发商出示相关证明文件。现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商品房交付通常符合以下条件:取得新房《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证书》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已取得新房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房屋测绘成果》。买受人在交接新房时,可要求开发商出示新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证明文件。3、及时书面催告开发商交付新房。法律规定,开发商延迟交付新房的,买受人主张解除新房买卖合同必须先催告。催告三个月后,开发商仍未交付新房的,方可退房。因此,一旦新房开发商在办理交接时拒绝出示相应的证明文件,买受人应及时书面催促开发商交付新房。
验收房子应该注意: 1、首先是证件验收:开发商将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向购房人出示《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交付住宅的还须提供《住房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房屋实测面积报告。 2、如未出示上述相关资料,购房者可拒绝接房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3、其次就是现场验收:所交付的房屋是否是您所购买的房屋,其结构设计是否和原图相符;房屋质量是否合格、门窗等是否与合同的约定相符;水电气等附属配套设施是否按合同到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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