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建设、供水、供电、通信等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保持完好有效。固...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发现存在下列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一)不符合城乡消防安全布局的重大火灾危险源;(二)公共...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村(居)民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实施消防安全管理;(二)组织村(居)民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并公布实施;(三)指导、督促住宅区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合理安排消防安全投入;(四)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五)组织村(居)民推选消防安全员,负责住宅区的日常消防安全监督;(六)组织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宣传家庭防火和应急逃生知识。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实施临时查封、强制清除等行政强制前,应当书面督促催告违法行为人自行履行义务。临时查封、强制清除涉及范围较广,人数较多,对生产、生活影响较大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提出意见,由所属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强制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违法行为人拒不承担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安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和参加应急救援,不收取费用。其他形式消防队伍参加责任区以外的火灾扑救及应急救援,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核定后,按照下列规定补偿:(一)被施救单位参加保险的,从保险赔付费用中给付;(二)被施救单位未参加保险的,由受益单位给予补偿;(三)保险赔付费给付不足或者受益单位无能力补偿的,受益单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偿;(四)对跨地区调动执行灭火、应急救援任务的装备物资消耗,省、市(州)财政部门可以给予适当补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87人已浏览
340人已浏览
666人已浏览
38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