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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
1、仲裁时效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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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期为一年,应当从当事人知道或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由于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主张权利等原因,仲裁时效中断,中断时,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一年后过期,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时效一年。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一方向另一方主张权利,或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另一方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仲裁时效从中断开始重新计算。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仲裁时效期间从中止时效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合同争议在诉讼前须进行劳动仲裁程序,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才能向法院起诉。因此须区分仲裁时效期间和劳动诉讼期间。 1、仲裁时效期间 (1)一般仲裁时效: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仲裁时效中止:期间出现法定事由,仲裁时效会自动中止(如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中止事由消除之后,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3)仲裁时效中断:仲裁时效期间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4)特殊情形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劳动争议诉讼时效期间 (1)一般规定(适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终局案件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2)特殊情形:仲裁终局案件,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和第四十九条。 劳动者:对于仲裁终局案件裁决不服的,劳动者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若对裁决不服,则必须先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若法院裁定撤销,对于该撤销裁定不满,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的仲裁时效期间一般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劳动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劳动诉讼时效期间为十五日,自当事人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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