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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 1、男女一方要求的,可由有关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其离婚诉讼。 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3、如感情确已破裂,调...
首先,一定要及时报警和就诊,报警记录和病历都是将来认定家庭暴力的重要证据。其次,可以向当地居委会、妇联、亲戚朋友寻求帮助。根据201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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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男女双方经过协商,都同意离婚,并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都做了妥善处理,那么就可以去民政局;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就可以向起诉离婚,实践中,离婚案件多采用的方式,这是家庭暴力的特殊性所决定的。
1、如果暴力正在发生,要尽最大可能保证自己和孩子的人身安全。如有生命危险,要大声呼救,尽可能让邻居听到或寻找机会拨打“110”报警。2、尽快投诉。向亲朋好友诉说,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妇联、“110”报警服务中心等组织投诉,争取在事态没有恶化的情况下,协调解决矛盾,也可以找各种咨询中心进行咨询。《》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实施,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将家庭暴力事件的发生作为离婚的法定事由,也就是说,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可以以受到暴力侵害为由作为离婚的条件,作为法律赋予受害人的一项权利,受害让也可以不提出,也不能以此为由判决当事人。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申请离婚后的过错赔偿,即在离婚后可以依据《婚姻法》关于离婚过错赔偿的规定,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同时受害人可直接依据《》的规定,请求加害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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