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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既遂的量刑处理,是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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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体怎么判决主要还要考虑以下因素:买卖的数量,证件中的机关级别,获利情况,违法行为的持续时间,造成的不利后果,是否主犯,是否自首,是否积极悔过,所聘律师的能力与责任心,身体是否有特殊情况。
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既遂最少可以只处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第二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机关的核准件等凭证或者购买伪造、变造的上述凭证的,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既遂一般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客观上表现为实施非法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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