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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指定监护人是指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
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指定监护人是指根据人民法院或有权指定监护人的单位的指定履行监护职责的人。《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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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可否指定监护人?不能。 遗嘱继承的概念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监护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进行监督保护的法律制度。理论上,监护人的设定方式有法定监护、委托监护、遗嘱监护、指定监护等方式。但根据现行法律,我国目前尚无遗嘱监护的规定。 按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1、《民法典》规定指定监护是指对于监护人的确认有争议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可以指定监护人。也可以直接请求人民法院指定。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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