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偷税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等手段,不...
偷税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等手段,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按照新修订的《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是指,“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另根据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的也视为偷税。按照《》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偷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又偷税的,情节严重的行为。
按照新修订的《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是指,“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另根据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的也视为偷税。按照《》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偷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又偷税的,情节严重的行为。
按照新修订的《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是指,“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另根据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的也视为偷税。按照《》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偷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又偷税的,情节严重的行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5人已浏览
90人已浏览
167人已浏览
10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