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离婚不存在胜诉与败诉之说,关键看法院是否支持的离婚请求,离婚都是输家,诉讼费可以协商也可以一人承担,《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有规定。...
抚养子女、赡养老人都是法定义务。不履行义务,起诉到法院的r判决必须执行,必须履行法定义务。r婚姻法r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请问在强制执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计算是计算判决的本金和利息一起计算呢还是只计算本金?垫付的诉讼费是否计算在里面?举例说明:经法院开庭宣判,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文书如下,判决被告偿还原告本金2万元及支付利息1千元,诉讼费用1千元,判决生效后3日内支付本金及逾期利息,判决送达后15日内不服可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等等诉讼费1000元由被告承担。那么计算逾期利息应该计算到送达15日那天呢还是应该再加3天?根据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这计算的时候是应该把本金和应该前面支付的逾期利息一起加起来21000元做为本金计算利息呢还是要再加上诉讼费用1000元和执行费用200元?还是只计算原来的本金20000元按央行同期贷款利率加倍执行?假如执行后只执行了1200元,那么这执行的是由原告先垫付的诉讼费和执行费呢?假如只执行了5000元,这5000元里面算是执行的诉讼费呢还是算本金呢还是判决应该支付的利息?这以后的加倍执行的利息又如何计算呢?如果是按21000做为本金计算自然减去执行的部分再执行剩下的部分,但假如是按20000元做为本金执行,那么1000元利息呢?把20000元做为本金执行减去以后那利息就可以不计算了吗?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2】犯人在看守所里不服一审判决,能自己提起上诉,近亲属或者聘请的律师也可以作为代理人提起上诉。上诉时,注意诉讼时效,不要过期。
1、“判决胜诉但对方不给钱怎么办?”,如果法院判决给钱不给怎么办,以下就是解决方案 (1)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不过,即使申请了强制执行,如果他确实没有什么财产,法院也没办法执行的; (3)你们能发现他的财产线索,可以提供给法院执行法官;如果发现他恶意转移财产的证据,也可以向法院要求移送公安机关追究他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刑事责任,一旦公安立案,他有可能被判刑,那时也许他对赔偿会积极些。 2、“如果对方真没钱怎么办?可以强制变卖他的房产之类吗?”: (1)可以,但前提是,这房产必须是在他的名下。 (2)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如果房子是在他父母名下,就是他父母的财产:不能变卖用来偿还他的债务的。 但是,如果你们通过到房管局查阅房产证查到房子以前是在他名下、在他出事后才过户到创始父母名下的:可以向法院追究他拒不履行判决的责任,还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他赠与父母房产的行为,收回房子拍卖用于赔偿。 3、“就是被对方砍断手,事后对方说砍错人了”: (1)即使是砍错了,也是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仍然要对你朋友负责任。这点不用担心。 (2)砍断手:有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你朋友没有向公安申请伤情鉴定吗?没有公诉或是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吗?你朋友的“判决”只是民事判决、还是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如果只是民事判决,让你朋友申请伤情鉴定、鉴定构成轻伤以上的,请公安公诉或是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如果发现可能被判刑、坐牢,对方赔偿也许会更积极些。 4、“但对方还跟他父母住一起,所以说房产就……”: (1)子能不能拍卖用来赔偿,关键不是对方是否跟父母一起住,而是这房子的房产证是否在他名下,如果是在他父母名下,是一直就是他父母的房还是最近才过户给他父母的。 (2)如果房产证现在还是他的名字:可以拍卖。 如果房产证是出事后、最近才过户到他父母名下、以前一直是他的: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他对父母的赠与后拍卖房子来赔偿,还可以请求追究他拒不履行判决罪的刑事责任。 5、“再说要变卖他们也不肯啊”: (1)果房子确实是他的名字,他们肯不肯,法院都可变卖:如果他们不肯就不能变卖,就不叫“强制执行”了。 (2)能不能变卖的关键,不是他们肯不肯,而是这房子是属于他的财产、还是属于他父母的财产:属于他的财产,可以拍卖用来还债;;属于他父母的财产,不能拍卖用来偿还他的债务。 6、“法院好象也不太理,要塞钱给法官,他们就答应一下,好象也没下文。 现在对中国的官场法院失望透顶,什么都要钱,如果有钱的话也不会发愁住院的费用啊”: (1)其实,问题的关键是,你要弄清房子到底是不是他的,是他的名字还是他父母的名字、如果是他父母的名字,是不是最近恶意转移的? (2)至于说腐败的事,无法评说,无语而无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3人已浏览
630人已浏览
16人已浏览
17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