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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诉讼体制实行两审终审制度,即每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的,即告终结。 1、不服第一审法院判决的,可以向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如果您不服从二审的判决,就向省高院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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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诉讼体制实行两审终审制度,即每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的,即告终结。 1、不服第一审法院判决的,可以向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例如:一审法院是县区法院的,可以向地市中级法院上诉;一审法院是地市级法院的,可以向省市高级法院上诉。 2、第二审的判决为终审的判决,不能再上诉。即如果第二审判决是由地市中级法院作出的,该判决即为终审判决。不能再向高级法院上诉。 3、如当事人对中级法院的生效判决不服,可以向高级法院申请再审。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提出的,高级法院会依法立案审理,并作出是否再审的决定。
1.向省高院请求再审,不等于已经启动了再审程序,正是启动再审程序需要法院作出再审裁定。2.申请再审一定要有再审事由,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0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未经质证的;主要证据法院未调查收集的;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3.如果没有上述法定事由,法院进行三个月内审查认为不符合再审程序启动条件的,可以裁定驳回再审申请。4.省高院让你找二审法院,也可能是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79条,第三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10人以上)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和上一级人民法院均可受理。
我国诉讼体制实行两审终审制度,即每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的,即告终结。 1、不服第一审法院判决的,可以向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例如:一审法院是县区法院的,可以向地市中级法院上诉;一审法院是地市级法院的,可以向省市高级法院上诉。 2、第二审的判决为终审的判决,不能再上诉。即如果第二审判决是由地市中级法院作出的,该判决即为终审判决。不能再向高级法院上诉。 3、如当事人对中级法院的生效判决不服,可以向高级法院申请再审。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提出的,高级法院会依法立案审理,并作出是否再审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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