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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不满十四周岁的人...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进行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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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岁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批复》的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不满十四岁,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与未满14周岁的女性发生性关系,即使对方自愿的情况下,依然构成强奸罪。但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但造成对方怀孕,通常会认定为造成了严重后果。即使女方及父亲自愿不予追究责任,也无法免除刑事责任,检察院享有法定的公诉权。
就该案例而言,虽然当事人未满16周岁,但是其如果犯罪行为比较严重,是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同时,如果该当事人涉嫌犯罪行为比较轻微,那么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根据《现身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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