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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
受害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请求的,应当首先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在赔偿义务机关不予赔偿或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才可以向上级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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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赔偿请求人在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同时,也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复议与诉讼中间同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这时,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在先确定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情况下,才对行政赔偿请求作出处理。这种随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一起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方式就是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诉讼请求,或称为附带方式。 2.单独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诉讼法》第67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应当先由行政机关解决。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规定实际上从法律上确定了解决行政赔偿请求的另一方式,即行政赔偿申请书到法院在双方对行政行为的违法性没有争议,或者行政行为已被确认为违法,或已被撤销、变更,但对违法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未进行处理,或者受害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提出赔偿请求时,首先必须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请求,赔偿义务机关不予处理或对处理结果不满意时,赔偿请求人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为单独方式。在单独方式中,提起诉讼前必须先向赔偿义务机关以单独方式向人民法院起诉时,经过先行程序是必须的,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赔偿请求的方式。行政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时,必须以书面方式提出赔偿申请书。申请书必须载明以下内容:
申请行政赔偿程序: 一、当事人申请赔偿和受理立案; 二、有关部门的审查; 三、办理行政赔偿案件; 行政机关负责执行赔偿决定。
需要申请行政补偿。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应当提交申请。(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二)具体要求、事实依据和理由;(三)申请年、月、日。赔偿请求人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赔偿请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应当说明与受害人的关系,并提供相应的证明。赔偿请求人当面提交申请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当场出具加盖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全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辟谣】行政赔偿属于国家赔偿吗?真相:属于分析: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制度。只有行政主体享有行政权,才能实施行政行为,构成行政赔偿。当然,行政主体由行政人员组成,行政行为由行政人员制定。因此,行政主体往往具体化为相关行政人员。没有行政主体,就不能构成行政赔偿。司法机关作为司法权的主体,行政机关作为法人,行政人员作为公民,不是行政赔偿。行政补偿的适用范围是什么?行政补偿的适用范围如下: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的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一)非法拘留或者非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或者唆使、放纵他人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非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2、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的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一)违法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的;(二)非法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非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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