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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贷款未还清, 怎么办

2021-04-15
离婚的时候,如果有贷款没有还清,这时候就涉及到了共同的债务问题。我们可以先从财产的归属权来看,先分割房产的所有权,再去分割债务问题,生活中经常遇到的情况,大概有以下这几种,具体的解决方法还要结合当时的具体情况去分析解决。首先如果结婚的时候购买的房产,只登记在了夫妻一方的名下,该房产的房产证只登记了一方的名字,首付也是一方所支付,在银行欠下的债务在结婚之前也是以一方当事人的名字,与另一方结婚后,夫妻双方当事人用共同财产去偿还银行的的贷款。符合这种情况的房产认定为只属于一方当事人的财产,办理离婚的时候,另一方当事人没有该房产的分割权利,但是针对于在自己结婚后一起帮助对方偿还的银行贷款,另一方应该返还给自己,如果该房产有升值的增值部分存在,房产的增值部分对方也应该给予补偿,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法院来处理这个问题,搜集有关证据很重要。双方当事人结婚之前,一方当事人用自己的财产交了房产的首付,购买了银行的贷款房产,在银行欠下的债务在结婚之前也是以一方当事人的名字,结婚之后双方当事人一起用共同的财产去偿还银行的贷款,房产的产权证也是在结婚之后才取得的。这种情况下,这个房产依旧只能认定为一方的房产。结婚之后取得的房屋产权证,不能作为房子归谁的依据,其房产的归属者,是再结婚之前向银行贷款买房子的一方当事人。另一方虽然再结婚之后与其一起偿还银行的贷款,处理方式应该与上面所讲的处理方法一样,房产归购买方所有,购买方对另一方进行经济补偿。双方当事人在结婚之前一起出钱购买银行的贷款房产,结婚后也是一起出钱去偿还银行的房贷,但是房屋的产权证只登记了一方当事人人的名字。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如果要主站自己的权利,要证明自己也有房产的所有权,就要向人民法院提供有力的证据。要具备两点证据,第一就是购买该房产的时候,对方也是认可此房产会归二人一起拥有;其次就是证明自己确实在购买房产的时候自己出钱了,这两点比较重要。如果不能提供有利的证据,这个房产法院只会认定归夫妻一方所有。结婚之后,双方当事人用共同的财产购买了房产,这种情况也是存在的。结婚后用共同的财产购买房产,一起偿还银行的贷款,不管房屋产权证登记在哪一方名下,这个房产都属于双方当事人一起拥有的,离婚的时候按照共同的财产分割房产,债务也是。总的来讲,关于向银行贷款购买的房产,主要包括以上这些情况,如果自己在购买房产的时候确实给了钱,但是房产证没有自己的名字,我们要想办法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法院处理案件都是要依照证据的,所以涉及到特殊情况的时候双方有书面上的约定是最好的。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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