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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通过查询确认自己的交通违例行为是电子眼拍摄的交通违例行为,方可选择任一处理点接受处理。如果是流动电子警察,即路面执勤民警用相机或摄像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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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停车行为处罚标准: 一、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对违法驾驶人处200元罚款; 二、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的,处200元罚款; 三、机动车在设有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地点停放车辆或临时停车的,处100元罚款,记3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1、枣庄市交通警察支队列管理处。地址:山东省枣庄市高新区长白山路88日。电话:8651000。2、东鑫汽车注册服务站。地址:市中区东外环(宏通驾驶校正)。电话:8168555。3、高新区交通警察队违法处理室。地址:高新区泰山北路758号。电话:5299039。4、山亭区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室。地址:山亭区邾国路600。电话:8864165。5、市中区交通警察队违法处理室。地址:枣庄市中区青檀南路89号。电话:3657673。6、台儿庄区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室。地址:台儿庄区兰祺路28号。电话:6705059。7、雪城区交通警察队违法处理室。地址:薛城区泰山中路52。电话:5195804。8、枣庄市交巡警支队高速公路大队违法处理室。地址:薛城区德仁南路南首。电话:8796116。9、枣庄市交警支队违法处理室。地址:枣庄市高新区长白山路88日。电话:3658630。10.岱城区交通警察队违法处理室。地址:峄城区中兴大道260号。电话:7733009。11、滕州市交通警察队违法处理室。地址:滕州市文昌路153日。电话:5685951。
第一,通过查询确认自己的交通违例行为是电子眼拍摄的交通违例行为,方可选择任一处理点接受处理。如果是流动电子警察,即路面执勤民警用相机或摄像查处的,必须到执勤民警所属大队违例处理点接受处理。 第二,依法要求接受处理的是交通违例的当事人或车主。当事人出示行驶证、驾驶证方可查询、打印违例处理通知书。 第三,当场核对违例通知书各项条款、指标,确认无误后才可以签名。违例当事人或车主代办者需在相应位置签名,一经签名认可,法律上即时生效。 第四,要妥善保存交款单。 第五,被扣车、扣牌证者或外地车需要出具违例处理回执者,交款后须返回处理点办理相关手续,其他情况交款后不必返回。 第六,领取电子监控交通违例行政处罚通知书后15日内缴款,免收滞纳金。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第七,单位要求领取违例记录清单的,凭当事人单位介绍信、工作证、企业代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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