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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特点比较突出,由于工期较短,投入不大,通常口头约定方式居多,工程价款往往是包死的,而且主料由建房人提供,施工人则一般是包工头,没...
农村自建房,特点比较突出,由于工期较短,投入不大,通常口头约定方式居多,工程价款往往是包死的,而且主料由建房人提供,施工人则一般是包工头,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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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营住宅,施工合同特点突出,工期短,投入少,通常口头约定方式多,工程价格死亡,而且主要材料由住宅建设者提供,施工者一般是承包商,没有资格,承包商找技术工匠,带工具提供劳务。这类纠纷发生后,在合同性质的界定上会有争议,有人认为是雇佣劳务的关系,有人认为是加工承揽关系,不同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有区别的。因此,这类合同发生纠纷时,由于没有书面合同,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处理区别较大。通常双方协商解决,或由村委等基层组织调解。协议无效的,向法院起诉。这里需要提示的是:由于是口头合同,所以证据非常关键,根据纠纷的不同类型,收集相关证据很重要。
《证据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追索工程欠款,就负有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欠款事实的责任。由于其提供的结算报告系依据施工资料单方作出,而施工资料的专业性极强,使仅具有一般社会理性和认知能力的法官无法对该事实作出准确认定,此时,法官必须求助于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人才能发现事实之真相,而司法鉴定就是揭示当事人举证材料与待证事实之间联系的有效手段。因此,从举证责任的角度来说,施工单位仅提供施工资料,应视为其举证不充分,申请鉴定是施工单位继续履行举证责任、证明自己诉讼主张的一项义务。 如果施工单位不申请工程造价鉴定,或者是申请鉴定后拒绝交纳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施工材料,致使人民法院对双方争议的工程价款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对施工单位作出不利判决。
如果农村建房时出现工伤纠纷,要是你们两者之间共同承包,你们之间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但是发包方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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