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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贴封条的房子如果继续使用对该房屋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向法院申请后可以继续使用。法律规定,查封、扣押的财产由人民法院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
法院贴封条的房子如果继续使用对该房屋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向法院申请后可以继续使用。法律规定,查封、扣押的财产由人民法院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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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继续使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保管。由人民法院指定被执行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第三人、申请执行人保管的,保管人不得使用。
所谓查封,不一定要贴封条。要看查封决定的内容是什么。 查封需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出协助执行通知,禁止查封财产解决典质、过户登记,限制产权人的处罚权利。下一步如果被执路人仍不履行奏效裁判确定的义务,法院会依法评估、拍卖被查封财产才贴封条。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八条“经依法登记的房屋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应当自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一)房屋灭失的;(二)放弃
1、车被法院查封了不可以继续使用。 2、一般车辆被查封是因为被执行人未按时执行通知履行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此时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3、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查封的财产,执行员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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