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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某一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是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还是构成侵犯财产方面的犯罪,主要看受破坏的易燃易爆设备是否处于正在使用中,破坏行为是否...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犯本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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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施盗窃油气等行为过程中,采用切割、打孔、撬砸、拆卸、开关等手段破坏正在使用的油气设备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的“破坏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燃气等易燃易爆设备为特定破坏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罪。本罪的动机多种多样,如出于贪财图利、报复泄愤、嫁祸于人等。无论出自何种个人动机,均不影响定罪。
行为人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法院会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破坏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会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会判处3年以上7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会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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