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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中的从犯一般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罪犯。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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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刑法对主犯的规定,是以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为主要标准,同时涵括了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情况,但在司法实践中更多的是从主客观的各方面去区分主从犯。 另外认定主犯需要考虑几个考虑: 1.犯意发起者,犯意的发起者并且参与犯罪实施的,往往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 2.纠集犯罪者,在参与共同犯罪的人中,每个人参与的主动程度并不是完全相同的,这往往表现在纠集与被纠集的关系上,而犯罪的纠集者一般都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 3.积极参与者。 4.组织、策划、指挥共同犯罪的行为,选择犯罪目标、制定犯罪计划的行为,甚至有些还制定行为实施后如何逃避刑事责任的计划。 5.在共同犯罪中,如果各行为人的地位、作用都相当或者一致,应均认定为主犯。
共同犯罪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认定为从犯: 1.在共同犯罪中被动接受任务、服从指挥者指挥。 2.首次参加共同犯罪或者参加次数少于其他犯罪分子的,以及仅参加了部分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通常为从犯。 3.在犯罪中实行行为强度通常较小,或者技巧不够熟练等等。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和二十七条的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可知,我国刑法对于主从犯的认定,是以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来区分的,这是一条普遍适用的原则,故职务侵占犯罪也不例外,也应当适用该原则来认定。具体而言,在职务侵占的共同犯罪中,其主从犯的认定并不以身份的有无、职位的高低来区分,而是取决其在整个犯罪过程所起的地位和作用,如果行为人对于该犯罪起着积极、推动和主导作用,则即使其没有相关身份和职位,也应当被认定为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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