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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变更的形式有增资、减资、公司分立和公司合并四种形式。 2、增资和减资是通过增加资本或者减少资本来导致注册资本变更,同时在减资的过程中...
1、公司变更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不影响变更登记前的债权债务,依旧由公司享有和承担 2、变更法定代表人后需要注意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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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变更合同的情形有: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均享有撤销请求权;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均享有撤销请求权; 3、一方或第三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等。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公司形式变更是指在不中断公司法人资格的情况下,变更公司的组织形式,使之变为另一种类型的公司的法律行为和程序。公司形式变更又称之为公司的组织变更,是公司法的一项重要制度,纵观各国公司法大都对之有所规范。
分立后的多个公司对原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民法通则》 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合同法》 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同时,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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