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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及时足额发放,发放的周期为一个月。对超过一个月未发放的,可以以未及时发放为由提起仲裁并主张经济...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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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够。 1、用人单位拖延薪水的,劳动者能够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量支付劳动报酬的; 2、用人单位拖延薪水的,并不构成劳动者停工的法定依据,所以劳动者私行停工的,用人单位能够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薪水支付暂行限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由给用人单位导致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商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薪水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出劳动者当月薪水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薪水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薪水准则,则按最低薪水准则支付。
如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非过失性辞退情形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属于过失性辞退的,公司不需要提前通知;属于经济性裁员的,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其他。
工期延期是合同违约行为,未按合同约定完成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损失,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承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合同的,应当予以支持: (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二)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完成,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未完成的; (三)已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拒绝修复的; (四)非法分包承包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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