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具体意见》第十六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支持。(1...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二)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般情况下,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会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未满两周岁的孩子一般随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后,如果男方主张孩子的抚养权,可通过诉讼程序,法院会根据最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作出判决,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的情形:(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三)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四)有其他正当理由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8人已浏览
160人已浏览
228人已浏览
23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