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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负全部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100%;负主要责任者,承担损失的60%至80%...
交通事故主次责任承担比例,一、交通事故主次责任承担比例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大部分的判决还是以70%和30%确定主次责任的承担比例。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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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交通事故责任比例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无责,其承担的比例不超过10%。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交通事故责任比例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中对第76条第1款第2项修改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按照下列规定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 3、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 4、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现在的情况又是这样的了:今天下午交警说要我这个临时监护人在此次事故中承担30%的责任,对方车辆承担70%责任。小孩的家长听说后立即要让我先预交3000元医疗费。不是这样的, 我解释说根据道路交通法第75条中: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支付抢救费用。但对方说不管,说交警说你承担30%责任就是以后所有的赔偿费用你要支付3成。 请问这个责任划分正确吗?如不正确我可以拒绝签字吗?可以申请听证吗?承担责任的多少就是赔偿的比例吗? 我现在想的是不管怎样,先尽人道主义精神,预付些钱先让小孩把伤治好。但又担心对方误解说是我都承认赔偿了。以后超额的医疗费和其他费用都要让我分担!我是否要鼓励对方到法院起诉我?
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负全部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100%; 负主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60%至80%; 负同等责任者,各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50%; 负次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20%至40%; 三方以上的交通事故责任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参照上述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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