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建立被征收土地农民就业保障制度,将被征收土地农民纳入失业登记范围和就业服务体系。XX应当从当地的土地出让收入中一次性安排适当数额的资金,扶持...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和省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有关规定,自勘测调查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拟定土地征收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后,在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告。公告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批准征收土地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土地用途;(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在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或者城镇近郊村(居)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市、县人民政府依据城乡规划和当地实际,可以安排适当数量的经营性用地,由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生产经营,安置被征收土地的农民。
违反本办法规定,侵占、截留、挪用、私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5人已浏览
150人已浏览
723人已浏览
50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