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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不可以。 2、由公安部直接督办的案件是属于全国性的大案要案,案件性质非常恶劣,对全国影响比较严重的案件或者涉外案件才能公安部直接督办...
取保候审后一般要经过两个程序,一个是走检察院起诉科,然后法院审判;另一个是起诉科退检,公安补充材料,起诉科再退检,公安出具取消取保状态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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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诉案件嫌疑人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等待审查,如果可以判决管制、拘留、保险不会发生社会危害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嫌疑犯、被告人,可以接受审查:(1)有可能受到限制、拘留或独立适用追加刑罚(2)有期徒刑以上的处罚,有可能受到审查不发生社会危险性(3)患重大疾病,生活不能自立,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女性,接受审查不发生社会危险性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拘留期满,案件尚未结束,需要接受保释审查。等待审查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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