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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劳动法休息日加班规定

2022-03-03
休息日加班可以跨月安排补休。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息日加班的,应当按同等时间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可以跨月安排补休,但可以跨月的时间,一般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都有规定,如江苏省规定最长可以在6个月内安排补休;深圳市规定支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对此,建议咨询当地人社局。《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实行年薪制或者按照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应当每月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预付部分工资。加班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江苏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的工资:(一)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加点工资;(二)在休息日劳动又不能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加班工资;(三)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资。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的加班加点工资支付周期自加班加点当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第(二)项的加班工资支付周期自加班当日起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但劳动合同履行期限不足六个月的,应当在劳动合同剩余时间内支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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