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不披露重要信息,立案标准是什么?

2021-11-08
依法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向股东和公众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未按照规定披露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一)造成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累计在50万元以上的;(二)虚增或者虚减资产达到当期披露资产总额的30%以上的;(三)虚增或者虚减利润达到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0%以上的;(四)未按规定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担保、关联交易或者其他重大事项涉及的金额或者连续12个月累计金额占净资产总额的50%以上的;(五)导致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被终止上市交易或者多次暂停上市交易的;(六)导致不符合发行条件的公司骗取发行批准并上市交易的;(七)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损失为利润,或者将利润披露为损失的;(八)多次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多次未按规定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九)其他严重损害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条。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6条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