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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招用的工人从事承包业务发生工伤事故的,由具有用工主体的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后,可以向...
包工头有没有资质?没有资质的应当由包工头与屋主一起承担赔偿责任。 包工头有资质的,就应当由包工头承担赔偿。 可以按照人身损害来处理。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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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把业务转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包工头的,包工头招用的工人从事承包业务发生工伤事故的,由具有用工主体的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后,可以向包工头追偿。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但是若是劳动者因向包工头索要工资、加班费、各项社会保险等引发纠纷,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不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因非工伤等上述诉求,绕过包工头直接向工程发包单位要求法院确认与其存在劳动关系,法院将不予确认。
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之后,有权向包工头清偿。 包工头是自然人,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把工程发包或者转包给包工头,包工头招用的工人,在从事承包业务中发生工伤事故受到伤害的,由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或者转包的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或转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之后,有权向包工头追偿。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且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违反规定将工程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的连带责任。如果您方确定包工头没有承包资质那么总承包公司因为没有尽到审查义务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应当对拖欠的工资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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