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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司解散纠纷提起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可以。当公司出现严重经营管理困难,经由其他方法都不可以解决时,占有公司全部股权比例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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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提起解散之诉是公司股东一项重要的诉权,但解散之诉能否被人民法院受理要视公司具体情况。具体可参照公司法解释二的相关规定。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条件是: 1、申请股东必须单独或共同持有公司全体股东10%以上的表决权; 二、公司经营管理陷入僵局,如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召开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公司董事长期冲突等; 三、股东不能通过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解决。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可以提起公司解散诉讼:单独或者共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以下原因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公司连续两年以上不能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会,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的;(2)股东表决时不能达到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两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无法通过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4)经营管理存在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在会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清算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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