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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数量巨大,构成非法经营罪,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经营数量特别巨大的,可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具体询问一下主管部门吧,这一块需要特别谨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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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非法经营罪。我国法律规定食盐要专营专卖,并且有国家管控,不准个人染指食盐的专营专卖活动,这个规定是国家为了保护公民的身体健康而做的强制性措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经营食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经营食盐数量在二十吨以上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食盐销售企业不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盐,不得将下列产品作为食盐销售: (一)液体盐(含天然卤水); (二)工业用盐和其他非食用盐; (三)利用盐土、硝土或者工业废渣、废液制作的盐; (四)利用井矿盐卤水熬制的盐; (五)外包装上无标识或者标识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盐。
食盐生产者应当建立食盐质量安全追溯体系。2016年5月国务院印发关于盐业体制改革的方案,对推进盐业体制改革作出总体部署,并明确从2017年1月1日开始实施。 这项法律更是明确规定“加快建设食盐电子追溯体系,实现食盐来源可追溯、流向可查询、风险可防范、责任可追究。” 食盐电子追溯体系,成为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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