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成员的交易、与利用其提供的服务的非成员的交易,应当分别核算。...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综合协调机制,统筹指导、协调、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和组织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49人已浏览
1,184人已浏览
1,317人已浏览
1,37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