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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主要应当包括保险单、保修单、普通发票、专用发票、产品合格证、质量、质量鉴定书、品...
买受人在检验期间、质量保证期间、合理期间内提出质量异议,出卖人未按要求予以修理或者因情况紧急,买受人自行或者通过第三人修理标的物后,主张出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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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不得无处分权而无效。卖方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而不能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买方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终止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销售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当事人一方声称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买受人在缔约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质量存在瑕疵,主张出卖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买受人在缔约时不知道该瑕疵会导致标的物的基本效用显著降低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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