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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检验检疫局收到评审报告后,应当在10日内分别做出下列决定:(一)经评审合格的,予以注册登记,颁发《出口饲料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检验检疫注...
现场查验发现散包、容器破裂的,由货主或者代理人负责整理完好。包装破损且有传播动植物疫病风险的,应当对所污染的场地、物品、器具进行检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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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进出口饲料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区域进出口饲料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出口生产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注册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3份):(一)《出口饲料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检验检疫注册登记申请表》;(二)工商营业(复印件);(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四)国家饲料主管部门有审查、生产许可、产品批准文号等要求的,须提供获得批准的相关证明文件;(五)涉及环保的,须提供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六)第三十一条(四)规定的管理制度;(七)生产工艺流程图,并标明必要的工艺参数(涉及的除外);(八)厂区平面图及彩色照片(包括厂区全貌、厂区大门、主要设备、实验室、原料库、包装场所、成品库、样品保存场所、档案保存场所等);(九)申请注册登记的产品及原料清单。
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故意刁难,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或者玩忽职守,延误检验出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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